一、项目特色
本项目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项目,以法学硕士学位学分课程为主体,辅之以特色实务技能课程,整合法学院的特色人才培养基地优势:国家知识产权湖南培训基地、湖南律师教育学院、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国家腐败预防与惩治研究中心、湖南经济与社会发展法律研究中心等平台积累的实务经验开展教学,让每一位学员在申请硕士学位的同时能够学有所获,掌握最前沿和最实用的法律实务能力,成长为高水平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法治人才。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经审核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具备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能力。
4.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三、学习时长
1.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2.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申请人通过学校组织的所有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之后,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并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6年内完成两个阶段的学习。
4.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四、授课方式、课程设置
1.周末授课,如遇节假日顺延;一个月2-3次课程。
2.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由学校统一管理,考试方式包括笔试、课程论文或结合多种考试形式的综合考试。
3.根据《法学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2020版)》开设15-25门左右课程(课程总学分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