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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同等学力申硕办

关于做好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9年01月22日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资格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6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三)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一)款和第(二)款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 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二、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所用考试大纲见附件1。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他语种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时选择语种,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考试。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外国语水平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范围、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见附件2。

在附件2所列学科范围内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哲学或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公共管理或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考试。

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按本项第(一)款执行,同卷考试;同时,须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内容以临床专业知识及其实际运用为重点。具体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3。

三、考试时间

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

四、考试报名、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通过信息平台进行。

信息平台为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开设网上报名通道,采集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及同等学力报考信息等。

所有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

(二)凡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须在3月4日至25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当年参加考试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同意。

(三)学位授予单位须在3月4日至28日期间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认真核对考生的资格、报考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等信息,发现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申请资格。在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四)所有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3月4日至31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考试费网上缴纳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五)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的汇总、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中心的统一安排,组织本地区的考务工作。

五、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将下发至相关省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学位授予单位。考生、学位授予单位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六、其他

(一)学位中心要根据国家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做好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负责,规范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考务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本地区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省级考试机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公布考点城市,并提前报学位中心备案。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点城市数量一般不得超过3个,且一般应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计划单列市或高等院校较为集中的城市。各考点城市所设考点可容纳考生人数应能满足本地区考生就近参加考试的需求。所有考生应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范要求。

(四)要坚决避免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于不负责任或徇私舞弊,造成考场纪律松弛、考风不正、作弊严重的考区,将按照国家考试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1.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附件1:

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

考试语种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版本

英语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第六版

俄语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俄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第七版

法语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第五版

德语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德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第六版

日语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日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第六版

注:本表中所有考试大纲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2: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

考试科目

对应学科

考试大纲及指南

考试大纲及指南版本

哲学

哲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哲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二版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哲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补充说明》

2019年

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经济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四版

应用经济学

法学

法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第五版

(修订稿)

政治学

政治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三版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补充说明》

2019年

社会学

社会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社会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三版

教育学

教育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三版

心理学

心理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心理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三版

中国语言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二版

新闻传播学

新闻传播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新闻传播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三版

历史学

考古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历史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二版

中国史

世界史

地理学

地理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地理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三版

生物学

生物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生物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二版

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机械工程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二版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一版

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电气工程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一版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二版

信息与通信工程

信息与通信工程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二版

控制科学与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二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三版

软件工程

建筑学

建筑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二版

城乡规划学

风景园林学

作物学

作物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作物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一版

临床医学

临床医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四版

护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三版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商管理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三版

农林经济

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农林经济管理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二版

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公共管理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三版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

第二版

注:本表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五版(修订稿)、《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哲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补充说明》(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补充说明》(2019年)的电子版3月1日后可在信息平台中下载;其他所有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3: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

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

考试科目

对应学位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 版本

内科学

临床医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第一版

急诊医学

皮肤病与性病学

神经病学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全科医学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外科学

耳鼻咽喉科学

麻醉学

妇产科学

儿科学

眼科学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临床病理学

临床检验诊断学

口腔医学

口腔医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第一版

中医学

中医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第一版

注:本表中《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考试大纲由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出版,《中医》考试大纲在信息平台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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