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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同等学力申硕办

湖南大学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0年05月08日  点击:[]

为稳妥有序开展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高校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及《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工作。

同时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对我院研究生复试过程的监督工作。

二、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

注:(1)复试分数线是总分,单科分数按学校公布的分数线。

(2)专项计划由学校按照政策确定。

三、复试方式与时间

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我院此次复试采取远程网络复试方式,学院将采用学校统一的软件平台(见湖南大学网络复试操作流程简介)进行。

复试时间:5月15日-19日(具体安排见后期通知)。

四、复试名单确定

我院在《湖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比例不低于120%的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见法学院官网)。

五、复试内容、分值及形式

复试总成绩为240分,每位考生复试时间30分钟。学院将使用网络平台抽序随机确定复试顺序。

复试内容:专业测试、综合测试、外语测试。

(一)专业测试(15分钟)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共100分。专业测试实行题库随机抽题,每人限抽三题,可选择其中二题作答。

硕士研究生专业测试评分细则

(二)综合测试(10分钟)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综合素质、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共12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其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表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试评分细则

表2 全日制法律硕士综合测试评分细则

表3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综合测试评分细则

(三)外语测试(5分钟)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共20分。

六、考生参加复试应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招网已开通下载《准考证》功能,考生可凭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统考网报平台自行下载);

2.应届生: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检察理论与实务方向的考生还需提交:由任职单位出具的从事检察工作满二年的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提供所在高校教务系统下载的成绩扫描件或照片);

4.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及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5.获奖证书(如有);

6.公开发表的论文(如有)及毕业论文等;

7.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证明(如有);

8.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提供证书或成绩单等扫描件或照片;

9.其他能反映考生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有);

10.全日制法律硕士考生(不含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是否愿意就读纪检监察方向的意愿书;

11.报考全日制的考生是否愿意调剂攻读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的意愿书;

12.考生亲笔签署的确认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考生须将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含本人签名的承诺书),以“考生编号+姓名+复试材料”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考生请发送至568856246@qq.com;法学及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考生请发送至742868515@qq.com)。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请提供情况说明。

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5月11日。

七、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

(一)复试确认

考生请于5月7-9日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通过以下电话进行复试确认:

法学:龙老师 0731-88823051;电子邮箱:742868515@qq.com。

全日制法律硕士(JM):朱老师0731-88821964;电子邮箱:568856246@qq.com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JM):李老师0731-88823051;电子邮箱:742868515@qq.com

(二)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复试资格进行审核。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三)复试时间

时间:5月15-19日,具体安排将在法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八、复试特别提醒事项

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复试。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材料,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及复试舞弊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3.考生应于5月15日前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次。

4.准备好配备有清晰摄像头的电脑或手机设备(建议电脑手机同时准备),并提前下载安装好复试软件,完成注册、实人认证、准考信息及承诺书确认、复试材料提交、摄像头及麦克风调试等操作。设备需保证电量、存储空间充足,复试期间建议连接优质Wi-Fi网络,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复试的应用程序。

5.考生应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生进行复试的独立空间。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

6.复试时,考生应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保证摄像头可清晰拍摄到上半身。复试期间,考生不得佩戴耳机,眼睛不可离开屏幕,不可切换复试界面。

7.考生若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请及时联系学院相关老师。

九、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总分较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初试英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44分)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3.学院新增纪检监察方向,该专业方向不单独录取。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含法本与非法本,不含知识产权方向)进入复试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同意录取该专业方向,学院根据总成绩(初试及复试总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5.非全日制考生在录取前必须递交本人与单位、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二)调剂

1.所有全日制专业不接受调剂;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根据招生指标完成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调剂,并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2.考生提出调剂申请后,法学院将进行审核,根据一定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3.接收调剂的专业和名额

4.校内调剂

(1)报考我院法学硕士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限本科为法学专业030100),可以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2)报考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和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经复试未被录取全日制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相应的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或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3)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校其他专业,学校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4)校内申请调剂者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和湖南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复试分数线,在资格审查时递交《湖南大学2020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调剂申请表》(法学院提供)。

(5)校内申请调剂者已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复试的,不再参加调剂复试,符合要求的,可直接择优录取。

5.校外调剂

(1)在我院接受校内调剂后,若非全日制法律硕士还剩余招生名额的情况下,可以接受校外调剂。第一志愿报考法学硕士(限本科为法学专业030100)和法律硕士(法学)的,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调剂到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可调剂到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此专业。

(2)校外申请调剂者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和《湖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另行安排复试(调剂复试名单和时间另见法学院网站通知)。

6.对未被我校录取但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校内考生,可自愿申请调剂到其他学校。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申请非全日制调剂的程序和录取原则:

(1)申请调剂的考生请加入2020湖大非全法硕调剂QQ群:1093172246,并于5月19日前将《湖南大学2020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申请表》发送至邮箱742868515@qq.com,所有参加调剂的校内外考生,需要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系统”开放后,登录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

(2)经学院审查合格后根据名额按总分(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初试成绩相同的,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9.关于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政策的特别提示

(1)该计划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2)湖南大学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为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转户口和个人档案,学校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培养计划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样。

(3)是否参加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复试,由考生自愿申请。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十、信息公示

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一、监督和复议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校监察小组反映。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我院提出,我院将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学院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申诉。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电话:0731-88821680。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0年研招录取)。

法学院监督电话:0731-88821048,电子邮箱:rowying@126.com。

法学院招生办:0731-88821964,电子邮箱:568856246@qq.com

十二、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湖南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本细则与学校文件精神相冲突的,以学校文件精神为准。

湖南大学法学院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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