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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法律思维中的逻辑问题”讲座成功举办

2014年11月1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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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11日晚7点,山东政法学院教授、《政法论坛》主编、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孙培福在法学楼216教室主讲主题为“正确认识法律思维中的逻辑问题”的学术讲座,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四奇教授担任主持人。

  经过简单的开场白之后,孙教授开始了今天的讲座,他的讲座在论文《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的基础上展开,首先,为了让大家能够很好地理解法律思维中的逻辑问题,张教授提出了三个学术背景观点:第一,人类现有的逻辑理论并未涵概人类全部普通思维,尚有许多思维形式方面的规律有待发现和挖掘;第二,现代逻辑是发明意义上的人造逻辑,人类本源的传统逻辑时发现意义上的天然逻辑,试图用发明的学问替代发现的学问,是一个人类的幻想;第三,思维的本质特征在于它隐含着固有的形式结构规律,寻找和发现这种规律是研究法律思维永远不可或缺的内容。

  然后,孙教授用“五个未必”来讲述了当前法律思维中存在的逻辑问题:第一,分作三“段”的推论未必就是三段论;第二,逻辑在疑难案件中未必不起作用;第三,关于法律的思维未必就叫法律思维;第四,非形式逻辑未必不讲究形式;第五,法律方法未必追求顶级抽象。他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来交流某些逻辑理念,为法律方法研究开拓新的途径。

  最后,孙教授热情邀请在座的师生积极讨论关于法律逻辑思维的问题,并对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鼓励同学们去发现和发掘论文写作中的美,这种美就是逻辑,大家受益匪浅。

  (彭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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