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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专访院长屈茂辉教授

2015年07月18日  点击:[]

“既要做学术研究,也要做资政研究”

——专访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屈茂辉

  

  屈茂辉声音变得低沉,连日来的奔波和忙碌,让他开始咳嗽起来。他倒上一杯开水,冲了一包感冒冲剂,喝了几大口。

  不久前,这位知名的民商法领域专家,刚刚接任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一职。

  湖南大学法学院发祥于清朝光绪年间,曾是近代全国法学教育的重镇之一。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院系大调整,湖南大学成为一所著名的工科院校。随着历史沿革,湖南大学法学院在2000年复建,此后几任院长,无不承载着学院复兴之梦。

  6月27日,屈茂辉带领学院主要成员,与湖南大学校领导共赴北京举办“腐败预防与惩治”高峰论坛。此前,屈茂辉任法学院党委书记一职,这是他第一次以院长的身份主持大型学术活动。

  随着此次高峰论坛的举行,国内首个反腐败协同创新中心——湖南大学腐败预防与惩治协同创新中心正式成立。会议上,屈茂辉主持了合作签约仪式。

  7月1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在湖南大学对屈茂辉教授进行了专访。采访进行时,他的办公室频繁地有人进出,电话此起彼伏。

  “目前最重要的事,就是在最短时间内理顺法学院的工作。”屈茂辉说。

  

  “给年轻人多一点机会”

  记者:您是湖南民商法学界的领军人物,但是给人的感觉您一直以来都比较低调。

  屈茂辉:惭愧,我本身是做学问的,基本上都不跨学科参加活动,都是在本学科参加活动。我的博士后导师王家福老师曾两次进中南海给领导讲课,包括依法治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等等。他对我讲,国家更需要扎扎实实做研究、能够让法律制度一点一点发展的学者。

  学界光有批判不行,还需要大批的学者来建设。怎么建设?就在各自的研究领域,一个制度一个制度地完善,这样,慢慢地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就完善了。

  记者:刚刚去世的王保树老师也跟您有很多的交集(6月22日,著名法学家、民商法学泰斗王保树教授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75岁)。

  屈茂辉:王老师在民商法这一块对我们学院的支持很大,对我个人也很关照,我很感恩。

  当年民法经济法研究会没分家之前,王保树老师是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秘书长。后来研究会分成了民法研究会、商法研究会、经济法研究会,他担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很长一段时间。我那时候申请去参加全国性的会议,王保树老师给了很大的支持。1995年在海口举行的民法经济法年会上,王保树老师给了我参会的通知,在会上,我和现在烟台大学的校长房绍坤教授都获得了二等奖,当时一等奖空缺。

  记者:您是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并且担任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您对于省法学会及民商法研究会的建设工作是怎么考虑的?

  屈茂辉:这是我第二任省法学会副会长。我认为,搞好法学会工作的关键在于组织协调,以及对地方法学会工作的认识和投入。法学会作为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就是把两者联系起来,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湖南省的民法、商法研究会是合在一起的。在地方上,过于细分的专业学会,其实效果并不好,因为从事相关专业的人数有限。湖南省现在有26个法律院系,民商法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我们的想法是,通过研究会这个平台,让理论工作者、实务工作者能够更好地开展交流,让全省的法律院系的民商法教师都能够联系起来。每次全国性的会议大概两三百人参加,意味着一个省就是10来个名额,如果全部都是教授去,年轻人就没有什么机会。所以我们这个平台就是为了给年轻人多一点机会。

  我们每年都组织学术研讨会,通过这个平台推出年轻人,给年轻人机会。我们民商法研究会每年都设青年优秀论文奖,奖励的人都是35岁以下的年轻人。

  

  “做一天和尚撞响一天钟”

  记者:作为知名学者,您如何在管理职务和学术身份之间取得平衡?

  屈茂辉:学术永远是我内心的追求。我的座右铭是:做一点真学问,育几名栋梁才。这是我当年在北京读博士期间的感悟。

  在学院广大教职工和学校党委的信任下,我担任了法学院院长的职务。我想的是“做一天和尚撞响一天钟”。当院长对我的学术精力肯定有影响,但学院的院长还是不能脱离学术的。我认为,院长是暂时的,学术是永恒的。学院的管理靠制度。学院的制度,就是规矩,也是“广义的法”,大家都能遵守规则,学院就好办了。

  作为院长,我想得最多的是如何积极地去拓展办学资源。一个地方的社会发展要好好地依靠高等教育,大学是地方的名片。它一方面能够汇聚大量的优秀人才,同时也能提供一个地方的精神象征。

  作为一个学院的院长,不一定能够成为一个教育家,但是目标要成为一个教育家。如此,我们的高等教育才能发展,学院才能办好。

  记者:在您研究的民商法领域,有哪些问题目前是亟须解决的?

   屈茂辉:目前最主要的还是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民法典最终还是要靠学术界来推动的。目前编纂工作的时间点和路线图还是不清晰,比如民法总则,现在好几个单位都在组织起草,但理论研究不深入,欠缺清晰系统的理论支持,很难起草出有中国特色的民法总则。

  我们在立法上一直以来有个通常做法,争议很大的不立。那么,立下来的就是一些很难满足我们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骨感”制度。比如《物权法》当中的非典型担保、取得时效制度等。当时制定《物权法》时,主事者认为取得时效要放在民法总则的时效制度里面,现在着手制定总则了,要不要取得时效呢?主事者又说这是《物权法》的问题,总则不管。果真这样,我们的民法总则就空了。

  当年制定《物权法》时,很多人对它赋予了过多的价值期盼。其实,物权法是民法的分支,主要是确立财产的归属关系和利用关系的规则,属于民事基本制度。这些制度尽管有各自国家的国情,但主要制度和规则都具有共同性。如果过于强调国情的特殊性,完全不顾法律制度自身的规律性,这样的法律很难说就是一部高质量的良法。

  记者:面对这些情况,法学家应该有何作为呢?

  屈茂辉:谈到这里,我们要呼吁法学家更多地参与党和国家政策与法律的制定和讨论,否则,一开始不发表意见,等中央政策制定出来了就不好办了。

  比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有“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从法学上讲,抵押、担保两个词不能并列使用!再如,去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七项中提出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按照《物权法》第5条的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能“法定物权”吗?这就涉及我们法学家对国家重大政策和法律制定的参与问题。

  我国的法学家既要做学术研究,也要做资政研究,学以致用,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现在中国整个学术界,特别像法学这样的社会科学,应该更关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

  客观而论,我们很多法学老师还没有完成这种转变。当然,实现这种转变对很多老师可能会有阵痛,很多人不习惯这种问题导向的方式。其实,国际上都是这种趋势。

  学术研究是自由的,这一点我们从来都是鼓励的。但从我们法学院整个布局来说,我们需要形成学院的特色和优势,按照这种特色和优势来组织科学研究。自由探索当然也是允许的,但学院鼓励和大力支持的还是这种特色和优势研究。我们会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实际状况,来组织开展一些重点方向领域的研究。

  

  建设中国新型智库

  记者:按照您的思路,可以理解为什么现在湖南大学要推出腐败预防与惩治协同创新中心。

  屈茂辉:是的。学术研究需要很长时间的积淀,才能慢慢的形成优势学科和优势方向。大家都知道的一种理论叫“杂交优势”,学科交叉才能形成新的优势。我们不排除你在传统学科里的研究,但只有形成交叉学科,才能解决我们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也许正是这样,国家在继985工程、211工程之后,又提出了2011计划,即“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我们学校有关部门做过一项研究,结果表明跟我们学校实力差不多的学校比较,人家为什么有很强的国际影响力,就是因为交叉学科优势。

  我们认为腐败预防与惩治是国家的一个重大需求,我们的理论研究就是为了国家的重大需求去做的。

  廉政研究,本身就是学科交叉。反腐的主干学科就是法学,还涉及政治学、管理学等等。从学院来说,我们也是希望能够通过这样一个协同创新中心,创新一些新的机制,除了协同外校的一些单位之外,也在校内实现协同。

  如果按照传统的方法去做,湖南大学法学院再过二三十年也很难超过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但是我们在特色的学科领域里面,我们只要做好那么一两个特色优势方向就可以了。从战略的决策来说就应该是这样的。

  记者:腐败预防与惩治协同创新中心下一步的推进计划是什么呢?

   屈茂辉:我们是牵头的单位,所以要把工作做实。首先要把理事会建立起来,同时把办事机构比如秘书处的人员充实。学院内,我们依托湖南省廉政研究基地、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同时通过几个协同的单位,把专家学者联合起来,打破单位之间的人才壁垒。

  我们学校里面廉政研究的队伍还是很有实力的。为什么我们当时举大旗的时候,其他有关知名高校为什么愿意呢?因为我们在这方面确实已经做了一些实事。

  其次,我们要推进的常规性工作,比如要办好网站等,要出《要报》,提供建议给党和国家的相关机构和相关实务部门。

  我们还将开展持续性的讨论会、交流活动,建立学术委员会,确立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我们在分中心的建设过程当中,需要在体制建设上创新,分清权利和义务,不能搞“摊大饼”,要充分各协同单位之间的优势。

  未来我们的目标更主要的还是新型智库建设,研究中国的疑难问题,为中国腐败预防与惩治制度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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