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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申请学位需知

2016年12月28日  点击:[]

  1、什么是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2、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要求及考试方式是什么?

  申请硕士学位时所要考核的课程科目、内容及评卷标准都与该专业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致,包括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及外语课,修满各专业规定的学分。经济学、法学及管理学学科门类各专业的专业课考试实行试题库管理,其他各专业实行试卷库管理。除了上述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外,申请人还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两个水平考试,即: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申请硕士学位时,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是如何安排的?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专业的申请人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已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该考试国家每年组织一次,时间在每年五月底。报名时间为每年三月初。(具体时间。地点按当年的通知要求)有关考试大纲及参考书按当年通知要求。

  4、申请硕士学位,最后颁发何种证书?

  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经审查合格被授予硕士学位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和正式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所获得的学位证书是一样的。

  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主要条件?

  *申请人获学士(或以上)学位;

  *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

  *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

  *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8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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